南川中学毕业证样本(6)
(三)征求意见。方案提出后,按所涉及范围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。 (四)酝酿讨论。召开党委成员会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,对决策的问题深入开展讨论,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明确意见。讨论时,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,再表明自己的意见。 (五)逐项表决。会议实行逐项表决。议题经充分讨论后,意见比较一致时,可进行表决;如持赞同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,除紧急情况外,可暂缓表决。表决可根据议题分别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干部任免和调整问题,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,投票结果当场公布,末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。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。 (六)作出决策。学校党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,形成会议决议。对重大问题形成的决议,委员如有不同意见的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意见,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,需要复议的,应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执行。 第三章 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及程序 第六条、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 (一)党中央、国务院和重庆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及南川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教委等重大决议、决定的贯彻实施。 (二)学校向南川市委、市政府及市教委的重要请示、报告及以学校名义制定的政策性、规范性文件。 (三)学校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。 (四)教职工培养培训规划。 (五)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。 (六)招生计划、招生政策的制定。 (七)以学校名义表彰、奖励先进集体、个人的方案。 (八)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、学校安全稳定和教职工敏感的问题等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。 (九)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、建设方案、资金安排。 (十)学校办学经费的预算安排。 (十一)师生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。 (十二)各处室、年级组重大工作或重要活动,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。 (十三)师生中反映出来的其他重大问题。 第七条、学校重大问题讨论决策的程序 (一)调查研究。围绕重大问题,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掌握基本情况,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。 (二)提出方案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对讨论决策的问题进行综合论证,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,根据需要,可事先组织专家研究咨询,专业机构论证或法律分析。 (三)听取意见。方案提出后,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,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、相关人员的意见,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,一般应进行公示或召开各层次讨论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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