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川中学毕业证样本(2)
第三条、学校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基本条件是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(一)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坚持素质教育思想,热爱学生,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教育、管理学生方面成绩显著; (二)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,在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; (三)在教育教学研究、教育科研、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; (四)在学校管理、服务和建设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; 第四条、学校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,每年进行一次,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,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和奖励。 第五条、学校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获奖情况,记入本人档案,并作为职务评审、岗位聘任、工资晋升以及推荐县(市)级、省(市)级、全国级各种优秀表彰的重要依据。 第六条、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在册在岗的教师和职工。 第七条、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教职工聘任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: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,建立健全竞争、激励和约束机制,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以及《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办法》、《重庆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: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册的正式教职工。 第三条:本办法所称的聘任制,系指以聘任合同形式确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、义务的用人制度,学校对各年级教师、对各处、室职员、工人实行合同聘任制。 第四条:学校与教职工依照按需设岗,按岗定责、民主公开、平等竞争、双向选择、择优聘任、严格考核、合约管理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,确定聘任关系。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。 第五条: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科学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,其结果作为晋职、晋级、评优、奖励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。原则上每年度考核一次。 第六条:学校在实行聘任制的同时,对学校自筹的资金实行定岗定员、定责定量、“按劳分配、优劳优酬、绩效优先、兼顾公平”的原则分配,强化岗位意识,以充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 第七条:学校推行聘任制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。校长应发扬民主办学意识,坚持民主集中制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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