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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证样本图片

学校简介 历史沿革

1972年中日建交,法律学系接待了大批来自日本的学者和团体。

1979年中美建交,迎来美国学者来访的高潮。

1898年,京师大学堂设立,当年即开设法律学课程。

1904年,京师大学堂首设“法律学门”,开中国近现代大学法律专门教育之先河。

1919年,北京大学法律学门正式更名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。其时,名家治学,教授治校,育人报国,盛象空前。

1927年,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法政大学。

1929年,复设北京大学法律学系。

1930年,改北京大学法律系为北京大学法学院,设政治、经济、法律三系。

1938年,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入西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,设法律、政治、社会、商学等系。

1946年,复设北京大学法学院,设政治、经济、法律三系。

1952年,因院系调整,北京大学法学院并入北京政法学院。

1954年,在政务院副总理、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导下,复设北京大学法律学系,设教研室。

1990年的立法与现代化国际研讨会;

1991年的国际法教学讨论会;

1992年的比较法国际学术研讨会,1994年与西雅图华盛顿大学联合举办的知识产权研讨会,等等。此外,1993年在台湾大学举办了海峡两岸著作权学术研讨会,1994年在北大举办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研讨会。到2009年,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员应邀参加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多达数十次。

1998年,本着“加强基础、淡化专业、因材施教、分流培养”的办学方针,法学院率先取消了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划分,只设立法学专业,目的在于培养“厚基础、宽口径”的新型法律人才。

1999年,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复名暨改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,专治法律教育。

2004年,北大法学隆庆百年华诞,在法律全球化和中国法治事业繁荣的新时代,承载光荣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,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已有雄厚实力的基础上,正在为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而努力,将步入更好更高的发展时期。

发展历程

(一)北京大学法律学系,在中国法学教育中,历史最悠久。1898年在戊戌新潮中诞生的第一所高等学校,后易名为北京大学的京师大学堂,从一开始就在她的专门学第三门“高等政治学”内设有法律学课程。1902年根据清政府《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》的规定,在大学专门分科政治科内设法律学目。1904年1月修订大学堂章程,改大学专门分科为分科大学堂,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法律学门。1917年,国民政府对北洋大学与北京大学进行科系调整,北洋大学改为专办工科,法科移并北京大学,北京大学工科移并北洋大学。

(二)法律学门学制四年,所设课程分为两类。一类为主课,设:法律原理学、大清律例要义、中国历代刑律考、中国古公历代法制考、东西各国法制比较、各国宪法、各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、各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、各国商法、交涉法、泰西各国法(罗马法、英吉利法、法兰西法、德意志法)。另一类为补助课,设:各国行政机关学、全国人民财用学、国家财政学。学生读完主课和补助课,尚可随意选修其他课程。修业期满,写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,即为毕业。王家驹、程树德、芬来森(英国)、李方、王基磐、陈籙、沈觐扆、冈田朝太郎(日本)、白业棣(法国)、博德斯(法国)、震均鋆、科拔(英国)、王宝田、嵇镜、徐思允、巴和,为政法科最初的教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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